各部门、研究组、物业公司:
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园区停车秩序,保障道路畅通无阻,营造整洁、有序的园区环境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就电动摩托、摩托车及自行车停放事宜规范如下,请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:
一、统一停放区域。所有电动车、摩托车及自行车,需统一停放在指定区域,严禁随意停放在园区其他区域如:道路两侧、各组团庭院内、楼道、消防通道及其他非指定区域。具体指定停放区域为:
1、园区A组团东侧停车位靠北的2个专用车位;
2、C组团地下室C1电梯间西侧靠墙区域;
3、园区C组团停车棚内靠北的3个专用车位;
4、园区D组团停车棚内靠北的2个专用车位。

二、规范停放标准。为保障地面停车棚内和车位内车辆进出顺畅,要求车辆摆放整齐、朝向一致,确保车辆进出无阻碍。
三、违规处理要求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,我院将进行提醒劝导;两次劝导无效、拒不整改的,将采取临时移放措施,并禁止进入园区。
规范车辆停放是维护园区秩序、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,恳请全体人员相互转告、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整洁的园区环境。
综合管理部
2026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