压力容器启用一次性告知书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2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包括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)
4、原特种设备登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复印件
5、合格证原件、复印件
6、数据表原件、复印件
8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、复印件
9、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(收回)
10、特种设备启用登记表(一式两份)
11、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记录(报告);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,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。
备注:所有复印件全部盖公章
第 项缺少,第 不符合要求,待补全后重新提交。
送达方式:当面送达 邮寄送达
送达地点: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(榆林市文化南路市民大厦三楼E06窗口)
申请单位(人): 受理人签字:
签收人: 送达时间:
咨询电话:0912-3452157
服务时间: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3:00-17:00